关于公开征集拟合作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一、基金定位
为推进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基金投资工作的合规有序、高质量发展,同时发挥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对苏州市高新区重点领域实施股权投资,特公开征选拟合作基金管理公司。
二、基金申请机构
拟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或要求:
(一)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至少有3个以上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至少有1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退出;基金管理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核心成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管理团队人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5年内未从事过民间借贷、融资租赁、房地产开发等冲突业务;
(二)管理公司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法律主体,且已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接受监管,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营投资管理业务且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融资租赁、房地产开发等冲突业务,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和投资能力,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
(三)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程序、资产托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合作前基金管理团队已引荐项目落地或进行实质性对接的可优先考虑。
三、基金合作类型
本次仅征集符合苏州高新区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合伙企业。
四、基金设立要求
拟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或要求:
(一)为直投基金,且在合作时,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9年,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其团队持股平台等关联方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确保合法。
(二)基金在提交申请方案时,已完成募集或认缴出资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拟设基金总规模的50%(不包含我方拟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或意向函等材料。)
(三)基金招商。基金为苏州高新区带来的招商总额应不低于我方出资额的1.5倍。
(四)基金投资决策。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由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我方不干预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但有权委派1名代表作为观察员或外部委员列席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如有相关机制)。
(五)基金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基金年度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8%(单利)。
(六)基金分配。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七)基金资金托管。基金原则上选择在苏州市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八)基金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报送基金信息外,还应在每季度初提交上季度基金运营和资金托管报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报告。
五、子基金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通过网络媒体、企业网站、微信订阅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投资部
电话:0512-68312979
邮箱:fof@sndvc.com
(二)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17:00。
(三)机构申报。项目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申请材料模板进行提供:
以上模板如有变动,以实际操作中所使用申请模板为准。申请机构及关联方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