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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苏州市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  2015-08-25 14:41:49 作者:SystemMaster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苏州市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市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中共苏州市委
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
(2015年7月20日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要求,中共苏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结合苏州实际,就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争当全面从严治党先行军排头兵
    1.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2月视察江苏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要求江苏在从严治党上有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与此同时也要看到,苏州改革开放起步较全省早、进程较全国快,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对党员、干部影响比较大,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矛盾问题必然直接反映到党内来,管党治党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严治党认识不够全面,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干部日常监管手段不够完善,基层党组织基础不够牢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不够有力,干部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这些情况和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任务更为繁重、工作更为紧迫。当前,苏州正处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率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确立的“强富美高”新目标,努力当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先行军排头兵,必须首先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先行军排头兵。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谱写好中国梦苏州篇章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到位,以努力当好全面从严治党先行军排头兵的成绩,交出一份令中央和省委、令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2.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我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思路是:以全面从严为主基调,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为关键,以深入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为抓手,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重点任务是:切实做到“八个务必从严”,即思想教育务必从严、党内生活务必从严、干部管理务必从严、作风改进务必从严、组织强化务必从严、制度治党务必从严、惩治腐败务必从严、落实责任务必从严。目标要求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做到管理更严格、纪律更严明、干部更清正、政治更清明,使广大党员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各级党组织功能进一步增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充分发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强化,党内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更加风清气正;管党治党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备,执行和落实更加有力;党的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全面从严治党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为当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思想教育务必从严
    3.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不断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讲话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科学掌握讲话蕴含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充分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龙头带动作用,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开展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督学活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学制度,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应向全委会报告学习和学风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要把述学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注重分层分类施教,广泛采取“菜单式选学”、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学习针对性。
    4.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引导全市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全过程、各方面,积极探索党性教育有效模式,使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过程成为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探索建立在实践中锤炼党性的体制机制,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增进与群众的感情。用好用活党史资源,建好用好党性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红色文化教育,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乡镇党校建设。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培育选树各行各业可信、可敬、可学的身边典型。深化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亮身份制度,佩戴党员徽章,展现良好形象。通过切实从严的思想教育,使我市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切实解决好思想“总开关”这一根本问题。

三、党内生活务必从严
    6.健全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重在平时、严在细节,切实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坚持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谈心谈话一次。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完善党内组织生活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党内生活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对抓组织生活不力的党组织书记要谈话提醒,经提醒不改的要及时调整;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严加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严肃处置。镇(街道)党(工)委、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不得以党政联席会等代替。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得发放误工费等各种补贴。
   7.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建立保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制定、学习交流、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严把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审核关,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严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完善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指导督导和点评制度。严把整改落实关,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整改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重开。
    8.完善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重要事项,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把决策前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必经程序。规范县级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职责分工,探索县级市、区领导班子对人财物和工程项目科学分工管理的办法措施,全面推行领导班子讨论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完善决策落实机制,决策一经集体决定,就要坚决付诸实施,分管领导要一抓到底、确保落实。探索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责任倒查追究及纠错纠偏制度。通过切实从严的党内生活,使我市各级党组织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明显增强,领导班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水平明显提高。

四、干部管理务必从严
    9.进一步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考核导向。严格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标准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考核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动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考核在当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上作出的贡献,鲜明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考核导向。进一步完善质量优先、效益优先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民生改善、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指标的权重,探索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单位情况实行差别化考核。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整合,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各类考核。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运用考核、考察、巡视、审计等结果,建立领导班子“体检表”和领导干部表现清单。
    10.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大力选拔理想信念靠得住、为民服务本领高、勤政务实敢担当、清正廉洁有正气的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推行“动议比选任用”新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规定程序选人用人。坚持近距离接触干部、多途径考察识别干部,注重在完成重大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参加选举、涉及个人进退留转等关键时刻考察识别干部。突出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从严把好干部任前审核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对德不过关的,能力再强也一律不予使用。大力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严格落实年轻干部“四级梯队”建设计划,做到常态化培养、合理化配备、制度化运行。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全程纪实监督、定期专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对干部人选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对于违规选人用人的,要严肃查处、追责到底。
    11.从严从紧管理监督干部。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切实做到管理全面不漏人,标准严格不降格,环节衔接不掉链,措施配套不缺项,责任分明不落空,做到从一进入干部队伍的年轻同志到离退休干部管理全覆盖。从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用权行为,严格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离任交接、关爱提醒、诫勉谈话等制度,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工作,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领导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严格规范干部日常行为,净化“生活圈”“交往圈”“朋友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规定,对“裸官”任职及关键岗位干部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担任公职等要严格依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防治为官不为的相关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分析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对为官不为苗头性问题,对“庸懒散浮拖”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对失职行为及时处理,完善降职、辞职和免职制度。通过切实从严的干部管理,着力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使全市党员干部成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五、作风改进务必从严
    12.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推动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围绕学习身边典型,用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更严尺子检查衡量自己、更大勇气改进提高自己,为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作出示范。深入查找“不严不实”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列出问题清单,进行专项整治。领导干部家风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教育和规范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亲情,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切实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13.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中央21项、省委18项、市委12项专项整治,定期分析信访、审计、巡视、干部考核、监督检查、民意调查等情况,梳理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充实专项整治内容,确保取得群众满意成效。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严肃惩处边整边犯、顶风违纪行为,着力抓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定期开展群众评议机关部门作风、评议行风,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完善网络舆情收集办法,以群众监督推动党员干部持续转作风改作风。坚持约谈提醒制度,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动真碰硬的,约谈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好大喜功、盲目攀比、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大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14.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完善联动督查机制,持续开展“清风行动”,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督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巡查监督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保持常抓不懈的韧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完善以责任追究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督查体系,以相关工作可部署、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倒逼作风规定的刚性执行。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的,既要处理当事人,又要对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把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检查。
    15.健全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持续深化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访三促”,突出倾听民声、服务基层、联系群众,创新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内涵,推动“三访三促”常抓常新、联系群众常联常亲。探索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创新做法,推动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深入了解民情、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蹲点调研不少于5天。健全各级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党群联系链”,畅通党代表反映民意诉求渠道。通过切实从严的作风建设,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忠诚、干净、担当,尽快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新常态。

六、组织强化务必从严
    16.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强化服务基层功能。合理调整和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凡是新成立党组织或撤销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凡是党的基层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强化和落实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力度,加快实现规模以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切实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力量配备,强化分类管理、分级考核,提高工作站综合服务效益。改进和加强开发区、“区镇合一”镇(街道)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工作骨干力量配备,积极推进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巩固拓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帮扶成果,建立健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经常性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工作机制。
    17.从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入口要严、管理要严、处置要严,统筹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进一步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调控,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开展党员队伍普查,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之中。全面推广党员积分考核制度,强化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内生自觉。改进流动党员管理,进一步落实流出地、流入地、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责任。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
    18.提高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水平。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县一级要配齐配强组织员队伍,镇一级要配好组织委员、组织干事,明确镇(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着力解决村干部年龄老化、后继乏人问题。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拓展村干部发展空间。分期分批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注重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工作。加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培养、选配和交流。健全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推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实现经济薄弱村全覆盖。健全党建工作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通过切实从严的组织建设,使全市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更强,全面夯实党建根基。

七、制度治党务必从严
    19.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认真总结党建工作实践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与时俱进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切实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工作,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解释力度,针对问题、细化举措、明确界限、增加刚性,使党内各项制度务实管用、便于执行。全面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在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积极进展。围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逐步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0.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刚性执行。推动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做到心中有纪律、凡事讲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具体体现到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之中。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对党忠诚、听党指挥、坚持原则,严禁党员干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到“四个服从”,严格遵循组织程序,自觉服从组织决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旗帜鲜明反对“圈子”文化、乱评乱议、我行我素、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等,坚决维护党纪党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对党纪党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防止党员干部由出现违纪苗头跌入腐败深渊。通过切实从严的制度治党,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明显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明显提高。

八、惩治腐败务必从严
    21.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市委相关规定。加快探索建立“两个责任清单”,使“两个责任”落实更具体化、可操作化。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22.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苏州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完善市(县)区、市级机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审批程序,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健全交流推荐机制。认真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开展巡查工作的意见》,围绕“一个中心”、聚焦“四个着力”,重点发现被巡查地区、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结合起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强化对开发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在强镇扩权背景下对乡镇一把手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
    23.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以最坚决态度减少腐败存量、最果断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藏匿证据、搞攻守同盟等掩盖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惩处。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领导干部基础数据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数据平台,提高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能力。健全防逃追逃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工作。坚持“系统查、查系统”,针对矛盾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加大查处力度,开展综合治理,增强惩治腐败综合效果。
    24.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使违纪违法者在政治、经济、精神上付出沉重代价,加大腐败行为成本,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深化改革有效堵塞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加快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将廉政典型示范教育和腐败案例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党员干部学有方向、行有底线;探索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创新监督审查方式方法,实现监督执纪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加快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通过切实从严惩治腐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使全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九、落实责任务必从严
    25.深入开展法治型党组织创建。法治型党组织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对全面从严治党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积极推进各领域、各层级法治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市委和各县市(区)委既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也要求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认真贯彻“三统一”“四善于”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工作职能,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和面上指导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着力强化依法办事和依法服务,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学法、用法,切实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26.强化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规定,明确责任、细化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党委(党组)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切实增强主业意识,切实抓好党建各项工作。党委(党组)书记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要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重要领导责任,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责任,切实加强指导,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落实和推动党建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
    27.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创造性。坚持把全面从严管理干部与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结合起来,引导和激励全市党员干部自觉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继续弘扬苏州“三大法宝”和“苏州精神”,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着力营造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宽容保护创新中失误的良好氛围,促进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敢于担当。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在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和完善干部履职尽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
    28.严格督查考核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委(党组)书记、专职副书记的考核,主要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对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加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权重。对管党治党重视不到位、履职不尽责的要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顶风违纪问题突出或接连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建立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每年1月底前,上级党组织以会议形式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领导班子成员要向所在党委(党组)报告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建立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专项报告、专题检查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对各地区各部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以刚性的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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