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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规定

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  2015-01-12 11:27:44 作者:SystemMaster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从严控制范围和规模,严禁大操大办。
       《规定》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有关事项报告。对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谢绝的不应收受的财物,《规定》要求事后退还或按规定上交组织处理。对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带头讲党性,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原则上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邀请参加相关活动。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的问题,强化信访核查,坚持快查快结。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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